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现已开始接受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项鼓励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组成技术创新联盟或团队共同申请;重点面向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应用。本专项的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鼓励省市联合投入,已获各地市支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9大领域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同步开展人才团队引进、科技融资、研发机构建设等项目的,可在省财政科技、人才等其它专项领域申报指南中另行申报。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广东省内。其中企业牵头申报的,牵头企业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研发工作基础和产学研合作能力。此外,具体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四)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技术攻关类项目的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指南有具体资助强度规定的,原则上按照支持强度申报。其中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申报的,申请金额可适当低于支持强度(不得高于),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金额应等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且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对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40%经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经费。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验收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时间要求:
(一)已建立的帐号可仍用原帐号登陆省科技厅阳光政务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的申请人请将姓名、单位、手机号码、申报项目类别等基本信息发电子邮件至cszhu@stu.edu.cn索取帐号密码,再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
(二)9月20日前,申请者登录系统(http://gdsf.gdstc.gov.cn/)填写《申请书》并提交;
(三)9月21日-30日:科研处审查、反馈修改意见;申请者修改后重新提交;
(四)10月9日前,审核通过的项目下载打印,提交纸质材料(含附件)一式两份。附件包括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自筹经费承诺函原件(如有)等。
联系人:胡云翔 朱长盛
联系电话:86502813
科研处
2015年8月25日
附件-申报指南.doc